我市取消、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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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市决定取消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费并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据了解,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费取消后,相关收费单位不得继续收取或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同时,废止《关于印发
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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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0:57: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