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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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近日,深州市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14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34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5000元/年,分散供养3000元/年,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散居孤儿700元/月,机构养育1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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