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双氧水储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5日我局拟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双氧水储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5日-7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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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双氧水储罐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 |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本项目为公司《氯碱下游精细化工产品技改项目》配套工程,项目不新增产能,主要在现有双氧水罐区新增4个储罐,几何容积共为4000立方米,项目输送泵、装卸车站全部利用现有,技改后双氧水罐区占地约3086平方米,建筑面积3086平方米。 | 1、初期污水水质优于接管标准,厂区内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排口直接外排至区域污水管网,由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是新建双氧水储罐项目,为前期项目的配套内部贮存工程,在运营过程中,本项目本身产生的呼吸气主要成分是过氧化氢及其分解产生的氧气,氧气是大气组分,本身是无毒的,所以本项目不会产生废气污染物。 3、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新增固废。 4、根据二期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各建筑物噪声值均可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排放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技改项目不新增新的噪声源,项目建成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