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作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17日我局拟对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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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 |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庙三突堤 |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560万元,对现有工程堆场进行改造,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项目总面积5950m2,堆场面积为3983㎡,箱位88个,年堆存吞吐量10000标箱。总用地面积5950平方米,堆场面积为3983㎡;箱位88个,堆箱层数为2层,年中转能力为10000标箱。 | 环境空气质量:据《连云港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各环境因子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海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利用连云港市海洋环境例行监测点数据(JS705),从海水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JS705点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水质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根据《连云港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连政发[2012]120号),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