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工商局全面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沂南县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
该局在市场准入环节,积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商事主体照后告知。告知申请人照后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引导市场主体填写《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的承诺书》,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对后续监管部门照后的告知。各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由相应的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今年以来,该局通过加强与县文广新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相关审批单位联动,对涉及经营范围需审批后经营的KTV娱乐、幼儿园及工业制造相关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及时落实“双告知”制度,切实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