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检察院三个结合推进司法规范化
近年来,沂水县检察院在检务督察工作中,以“监督、管理、规范”为主线,以“三个结合”为督察干警规范司法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保证了队伍的清正廉洁和各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连续21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并相继获得“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十佳基层政法单位”“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抓好点与面的结合,推进督察覆盖全面化。把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检务督察范畴,采取普通案件随机抽查和重点案件必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督察覆盖既全面广泛,又重点突出。同时,将不捕不诉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捕后撤销案件或者不诉、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作为督察重点,开展督察。目前,已开展案件专项督察活动8次,发现整改存在问题20余个,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抓好动与静的结合,推进督察介入全程化。将案中的动态监督与案后的静态评查有机结合,与案件管理部门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动态追踪各业务部门的办案信息,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流程和状态,同步提醒、纠正、防范执法风险。定期组织开展案后质量评查,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再次检视,查漏补缺、总结反思,确保监督执法办案的案前、案中、案后的全程化覆盖。
抓好内与外的结合,推进督察方式透明化。除开展丰富多彩的内部督察外,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回访工作。通过访前“备题”了解情况、访中“听题”听取意见,访后“评题”进行综合评价等方式,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100余件重点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不诉案件、信访案件进行了回访。对于当事人反映不满意的3起案件,开展释法说理,让群众了解办案过程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依据,消除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