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珙财函[2018]78号)的精神,我会对2017年度财政划拨的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珙委发[2001]49号),设置珙县总工会。珙县总工会是县委的一个群团工作部门,正科级。2017年度末共有财政供养人口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
主要职能、职责:1、团结和带领全县职工,围绕县委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实现经济强县努力奋斗;2、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厂事务公开、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等;3、坚持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服务职工在基层”为主线,以创建服务型工会组织为载体,不断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助力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四季送”,发挥工会资源优势,关爱特殊困难群体。5、以劳动竞赛为载体,团结动员职工为县域经济建设做贡献。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下岗职工创业就业。6、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7、完成县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珙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评价工作在得到县财政局文件通知后第一时间成立项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主席亲自担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担任副组长,财务部具体牵头,法律保障部、经审办、组织民管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共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珙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项目主要依靠珙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开展工作。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以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困难职工(含农民工)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缓解职工困难程度的重要平台,也是工会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举措。
2017年县财政转移支付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资金21.38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送温暖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和职业培训等。项目涉及全县17个乡镇工会、部分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对象为建档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群体,帮扶项目主要是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通过提供生活帮扶及医疗救助、助学帮扶等方式,使其困难状况得到缓解,使广大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扶,充分发挥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
(三)绩效评价项目总体概况
按照财政的统一部署和市总工会年度的工作要求,2017年县财政转移支付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资金21.38 万元,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省总、市总、省基金会资金84.72万元。县总工会对资金使用上召开会议多次研究,对全县困难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结合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的下拨,以珙工发【2017】3号、56号、63号文件下达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了全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106.1万元,全部分配到全县17个乡镇工会及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帮扶668人次。其中,生活救助 153人次,助学救助148人次,医疗救助97人次,职业培训100人次,创业帮扶30人次,送温暖救助80人次,精准帮扶50人次,女工关爱行动10人次。合计帮扶668人次。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7251.8元,财政拨款支出1007251.8元。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在群众团体事务列支988463元(其中:行政运行268980元,事业运行5683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713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8.8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在群众团体事务列支988463元(其中:行政运行268980元,事业运行5683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713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8.8元。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基本支出793451.8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5275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000元(2017年财政划拨的50万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项目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项目支出213800元,此项资金为省财政划拨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及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困难补助、春节慰问。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加强管理使用,开展好对帮扶资金的检查监督。
根据有关财政帮扶专项资金使用分配要求,县总工会科学制订分配方案,合理安排帮扶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用于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助学帮扶、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切实做到严格把握条件,按程序审批,实名制发放,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贯穿于申报审批的每一个环节,使资金真正用到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身上。
(二)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扎实开展日常帮扶活动。
自建立帮扶中心以来,各基层工会采取日常帮扶和节假日集中帮扶相结合方式,使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得到缓解。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实施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劳动、就业等部门联合为下岗失业困难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项目效果
从整个项目运作的情况来分析,由于我县困难职工群体较多,资金筹措有限,项目的效益主要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
(一)项目的经济性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六项帮扶活动,帮扶资金没有超范围开支。
(二)项目的效率性
按照年初预算,县总工会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帮扶活动,县帮扶中心共帮扶668人次。其中,生活救助 153人次,助学救助148人次,医疗救助97人次,职业培训100人次,创业帮扶30人次,送温暖救助80人次,精准帮扶50人次,女工关爱行动10人次。合计帮扶668人次。
(三)项目的可持续性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后,职工群众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帮扶,很多职工还打电话到工会表示感谢。特别是一些因患重病或其他原因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表示,工会利用专项帮扶资金开展的困难帮扶活动如雪中送炭,是工会为职工群众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困难。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7年,我县工会系统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合理有序开展。全县各级基层工会根据县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继续叫响做实“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扶品牌。各基层工会普遍反映,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工会帮扶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帮扶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了帮扶工作水平,使工会特色的帮扶工作得到规范,并迈上新的台阶。
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合格率100%。项目总结评价为“优等”。
六、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帮扶资金筹集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逐步加大,对工会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各基层工会组织为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需要,在认真总结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等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的一条职工权益保障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新途径。困难职工涉及面广、需要帮扶的人数多和帮扶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我县帮扶工作创新发展的主要瓶颈。困难职工的构成和致贫的主要原因是:患重大疾病、大龄下岗失业、子女就学负担过重、企业拖欠工资和社保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别是低保边缘职工家庭,由于无法得到政府低保救助,自身又存在重大特殊困难,生活往往更加困难。此外,我县农民工人数每年还在持续增长之中,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因为患大病、子女上学、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等原因需要临时救助。但由于受资金限制,帮扶面只占全部困难职工家庭人口总数的 50 %。目前还有50 %的困难职工尚未得到有效帮扶。
(二)开展工作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分析上还不够规范
项目安排了专项帮扶资金,但开展帮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虽然各基层工会组织加大了对帮扶工作的投入力度,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造成了工作做得越多,基层单位经费缺口越大的情况。个别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没有按照要求对各项帮扶资金分类统计管理,造成资金使用和分析管理不及时。
(三)对困难职工开展的帮扶救助形式仍过于单一
帮扶中心利用省财政帮扶资金主要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医疗和助学帮扶活动,救助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虽然能够帮助职工解决一时的困难,但仍然没有实现由“输血”向“造血”功能的转变,造成职工困难的根本因素没有得到消除。
七、工作建议意见
(一)加大帮扶资金的筹措力度,逐步提高帮扶水平
除了工会经费外,各级政府要把工会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且逐年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议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在政府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为困难职工构筑起一道补充保障屏障,搭建一座党和政府联系困难职工、关心职工疾苦的重要桥梁。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推动工会帮扶工作成为国家帮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规范工会帮扶范围,实现救助形式多样化
进一步规范工会帮扶救助的范围、职责和功能,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实现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帮助职工消除造成困难的根本问题。
(四)解决帮扶工作经费
各级地方财政要给予各级帮扶中心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帮扶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