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发改局创新机制加大中央投资项目监管力度
沂南县发改局立足新形势,完善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确保中央资金良性循环。
一是严格把关,建立项目筛选提报机制。为确保科学决策,沂南县发改局紧跟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全力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谋划筛选上报项目。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标准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提高投资项目筛选的科学性。
二是落实责任,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分别针对项目管理、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力度。对项目资金的拨付,由项目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及发改局、财政局四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在层层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做到项目文件第一时间转发,项目资金及时转拨,形成责任明确、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程序,明确中央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将每个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到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对全部项目均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台账不断充实、完善,做到项目各项手续集中归档保管,资料齐全。
四是强化督导,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对中央投资项目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加强对妇幼保健院、疾病用房控制中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久益仓储等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坚持部门专业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电话调度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等形式,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掌握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展等情况,做到监督范围全覆盖,应查项目无遗漏,督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尽早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