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强力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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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一是广泛宣传。乡镇(办事处)通过出动宣传车、发送微信和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整治政策、措施宣传,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活动。
二是强化领导。乡镇(办事处)成立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同时组织环保、工商、国土、派出所、供电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三是建立台账。乡镇(办事处)要求辖区各行政村(街)、乡(镇)直各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类型、整治时限,对超过时限拒不自行拆除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强制拆除。
四是严肃问责。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标准、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小散乱污”整治企业及时列入台账,确保整治到位,对瞒报、漏报和逾期整治不到位的责任人和单位,将对其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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