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积极宣传贯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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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我国第一部有关外派劳务的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5月16日***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山东省商务厅的文件要求,沂水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并积极参与省商务厅组织的征文活动。
为认真宣传贯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沂水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将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包括悬挂宣传条幅、发放传单等,以提高出国人员的法律维权意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利,从制度上解决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如今这个机遇、风险、挑战并存的时代,《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出台,在外派劳务行业起到了监督、管理、鼓励、支持的作用,任何劳务纠纷将有法可依,既维护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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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7:29: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