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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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近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本溪市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例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本价发[2015]21号),规范我市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对我市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例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统一:
一、医疗机构接受患者、患者代理人及其他申请人的申请,为申请人复印、复制患者病例资料,按下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1.复印病例资料,每页0.5元;
2.复制CT、MRT病例资料,每片复制费30元;
3.制作微缩病例资料光盘(全套病例资料),每人份30元。
二、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的,应免收相关费用。
《通知》自2015年3月4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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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5:01: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