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提高大病救助额度将减轻尿毒症白血病等患者的医疗负担
本报讯 近日,城阳区出台《城阳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对因患尿毒症等7大病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逐步实施救助治疗,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达90%。同时,城阳区还提高了对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医疗救助标准,将全年累计救助额由不超过1.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万元,这一额度应属全国最高之列。
据城阳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参照2010年的救助情况测算,“办法”实行后,全区每年的救助资金可达700万元;同时,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后,按照每年患大病救助低保、低保边缘人数测算,年需资金约300余万元。两项投入加在一起将超过1000万元。据了解,患尿毒症、白血病等疾病需做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治疗的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般收入家庭难以承受巨额的医疗费用;制定出台《城阳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目的就是尽量减轻此类家庭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
该“办法”的救助对象为具有城阳区户籍、中等及以下家庭收入,参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符合重大疾病救助的七大病种为:肾脏移植、肝脏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骨髓移植放化疗;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手术治疗;恶性***;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和尿毒症透析治疗。
城阳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城阳区开始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当时的救助病种为6种;2007年扩大到17种,2008年救助病种扩大到与医疗保险相同,救助范围也由城乡低保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也由最高6000元提高到1.5万,今年又将全年累计救助额提高到不超过3万元,这一额度应属全国最高之列。
据了解,调整后的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个人实际承担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实际负担部分6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至1.5万的,给予75%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给予85%救助。个人全年住院费用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对于无生活来源的城市社会孤老,城乡社会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等范围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实行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