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提高城区老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并建立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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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日前,本溪市印发文件,对曾在居委会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离岗后无收入的人员,曾在居委会连续工作十五至十九年、离岗后无收入人员、曾在居委会连续工作十至十四年、离岗后无收入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建立增长机制。
该市按照15%的比例,提高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城区居委会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总额达到每人每月690元;在城区居委会连续工作十五至十九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总额达到每人每月345元;在城区居委会连续工作十至十四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总额达到每人每月230元。调整自2013年7月开始。
另外,该市决定,凡遇省、市、区三级政府调整、提高在岗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金额时,都要同步调整和提高上述人员的生活补贴,调整幅度原则保持在10%-15%之间。此规定作为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的一项具体机制予以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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