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为公众提供防范提示和行为建议
4月20日,《宜昌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士勇就《宜昌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内容做主题发布,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鄢睿就有关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杜玉婷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宜昌两级法院每年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接近4000件。近期,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全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了《宜昌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对五年来宜昌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司法规律和审理难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总结,并针对诉讼中常见的风险和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较为实用的防范提示和行为建议。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通过分析研判,民间借贷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职业放贷人的问题、套路贷及虚假诉讼定性的问题、网络平台借贷的风险管控问题等等,在《白皮书》里都有列举。
民间借贷是国家金融的有益补充,法律上应加强规范和保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目标,深入了解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助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加强对民间借贷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探索新形势下纠纷解决的新机制、新路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答记者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有新规定
问: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重要的新的规定?
答: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增加了禁止高利放贷的内容,并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和完善了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向其他单位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资金转贷;未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利转贷和职业放贷。以及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新的《民间借贷规定》还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由原来的年利率24%-36%下调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按照目前的LPR3.85%的4倍即15.4%。
职业放贷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问:近年来,我们从新闻上可以看到,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所谓的职业放贷人,请问,关于职业放贷人有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
答: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蓬勃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也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的职业放贷人,具体而言,是指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职业放贷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次数过多、金额过大,会对正常金融秩序产生危害,按照2019年《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应当是民间的资金互助和融通的行为,以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的非经常性、非经营性借贷。
(记者皮亚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