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
我市召开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
投稿:wh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8年05月03日
为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日前,我市召开了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农机补贴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农机补贴工作顺畅开展。
近年来,我市农机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此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市、县(区)。耕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可由邻近市、县(区)代为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资金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情况,将资金细化到市、县(区),并报省农机局备案。资金分配要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薄弱地区和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较重的县适当倾斜。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各县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补贴机具种类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各县区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补贴范围。
据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会议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 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监管、严惩违规,确保把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