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理带泥上路占道经营占违反门前三包……城管执法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城管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本周,端州城管执法严格查处带泥上路、占道经营、违反“门前三包”等违法行为,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一、处理带泥上路行为
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巡查至端州八路时,发现有泥土散落路面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执法队员随即根据泥土散落轨迹,对周边道路、建筑工地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行为人蒋某驾驶车辆运输物料时没有做好密封覆盖措施,导致建筑物料沿途散落,污染路面。城管执法队员已进行取证,对蒋某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理路面。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等易泄漏、散落物品,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第五十二条(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时没有实行密闭化运输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责令清扫干净,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理占道经营行为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厚岗市场时发现某水果店将物品摆放在店门外,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该商铺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三大队对商铺负责人曾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马上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商户违反“门前三包”规定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巡查至康乐市场北门时发现某商铺未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相关规定,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为此,执法四大队依法对商铺负责人朱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保持门前整洁。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