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浙江高速公路合法装载的货车通行费打折
2018年12月31日,从市高速路政大队获悉,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货车ETC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在通行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享受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此次优惠的路段共计56条,占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的84%。杭州绕城高速、诸永高速、乍嘉苏高速、杭宁高速、甬台温高速宁波段一期、甬台温高速温州段、钱江隧道,不参与八五折优惠,仍实行非现金支付九七折优惠。2019年1月1日后新开通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自开通之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此次八五折优惠和原有的优惠折扣不叠加。此前全省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已经享受通行费九七折优惠,此次八五折包含原有折扣。现行通行费优惠幅度已经大于八五折的,也不再叠加八五折优惠。进出10个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根据运距长短已分别实行五折、六折、七折优惠,不再叠加八五折优惠(不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则可以享受八五折优惠)。
据了解,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的车货总质量最大值进行调整,即:二轴车不超过18吨、三轴车不超过27吨、四轴车不超过36吨、五轴车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不超过49吨。超限量小于10%(含10%)的货车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费率进行计费,暂时可享受八五折优惠,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如需办理货车非现金支付卡,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单位用户需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行驶证到办理网点进行办理,办理网点为已开通货车支付卡办理业务的银行网点、电子口岸、中石化加油站和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浙江ETC(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网银转账、服务网点、支付宝等均可以完成充值,服务网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人工通道可进行圈存。通行费电子***可登录全国统一开票平台(www.txffp.com)开具。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只需在入口人工车道领取复合通行卡,在出口人工车道交还复合通行卡并刷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