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民政局关于对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社会组织提醒催检的通知
县各相关社会组织、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苍梧县民政局已于2020年4月印发《苍梧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函》,启动年检工作并通过苍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发布。截止目前,仍有多家社会组织还未参加年检。请至今还未参检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抓紧参检,主动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按规定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交来我局完善完成年检事宜。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和开展相应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774-2682546,0774-2727195。
苍梧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