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消费新政干货满满
促进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消费稳定增长,我市出手了。12月6日我们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出台《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条主要内容条条接地气。
消费基础设施升级重点项目建设、商业特色街改造等均有奖励
我们了解到,根据国家、省等文件精神,经前期广泛调研和学习考察,并分三次征求三个区、六个相关部门意见后,最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意见》。《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参照执行,实施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意见》鼓励传统商场、老旧厂区(在建成区内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对列入市商贸流通业重点的建设(改造)项目(包括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场所建设),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成本)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推动高品质商业街区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建设试点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促消费活动,参加展会有补助
《意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对承办市政府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及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活动)按展会规模分档予以一定奖励。
与此同时,也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拓宽销售渠道,对参加省级厅(局)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鼓励创牌创优和创新,鼓励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老字号”是优质商贸企业的代表。《意见》规定,对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老字号企业新设每个单体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直营门店,分别给予中华老字号10万元、省老字号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获得国家、省、市级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的企业,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及获得省级商贸示范镇、示范村等均给予一定奖励。
家政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在扩大内需惠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也有明确的扶持政策。《意见》鼓励家政企业参与社区建设,在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点提供居家养老、育婴、保洁等服务,按其房租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鼓励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我们看到,《意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对新建冷库按其规模分档给予一定奖励;对年配送额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按其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很“绿色”,鼓励企业、个人增加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回收设施的建设投入,并按其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废旧回收企业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对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90%予以奖励。
引导企业税源回流,鼓励做大做强
我们了解到,《意见》引导企业税源回流,对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统的大型商贸企业按销售额规模分档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的商贸企业,首次纳统按年销售规模分档予以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果以上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60%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兑现过程中,我市将对申报主体在信用浙江、信用金华等平台进行信用状况核查,主体为严重失信名单的,将限制财政资金扶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