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镇驻地和农村新型社区2020年将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面貌,威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完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建设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
《意见》旨在实现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特别是加强水源地和旅游村等重要地区的污水治理。到2020年,所有镇驻地和农村新型社区将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区域人口、实际用水需求和排水特点合理确定设施规模、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同时,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鼓励城郊镇、村污水处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区位相近的镇共建共享一个污水处理厂。
“对于六大重点区域的镇、新型社区的污水,可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镇、新型社区可根据实际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采用自然、生态的污水处理方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
《意见》要求,建立以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区市、镇(街道)各级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运管经费分担机制,鼓励通过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筹集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对于国家重点镇等小城镇,要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对于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农村(社区)集体收入可以代本区域(社区)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