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调整目录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根据省水利厅的处理决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具体目录如下: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 中介服务收费 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 调整决定 |
1 |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 1、《防洪法》 2、《山东省实施 | 具有相应技术 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 2、《山东省实施 | 具有相应技术 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1、《水土保持法》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具有相应技术 条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具有相应技术 条件的机构 | 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