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基本形成“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到2020年未成年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根据《意见》,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并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
同时,我市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鼓励其依法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结对帮扶、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并引导其充分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和放学节后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
与此同时,我市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完善基层儿童督导体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源头治理。将依托村(社区)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摸工作,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在家、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障等农村留守儿童,制定花名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并将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录入浙江省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做好实时更新,提高帮扶精准度。此外,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