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适度促进行业集中,大力发展资本金3亿元以上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建立地方法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探索融资担保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新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意见》指出,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适度促进行业集中,大力发展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设立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力争到2017年底前,全市发展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针对融资担保行业低收益、高风险特点,《意见》指出,各区市政府要持续加大投入,通过基金股权注入、引进民间资本参与、重组整合现有融资担保机构、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利润积累转增资本等方式,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发展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
《意见》支持发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争取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建立地方法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改进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考核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
为鼓励改革创新,《意见》提倡探索融资担保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要控制单户贷款担保额度上限,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力争到2020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3倍以上,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占全市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不低于80%。
加快融资担保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优势进行兼并重组,允许融资担保机构之间采取股权、技术、管理或联保、分保、反担保等方式开展横向联合与协作。
同时,加快提升审慎经营和内控管理水平。《意见》要求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依靠管理、信誉和实力赢得竞争优势。加强公司法人治理建设,建立健全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部审查制度,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由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参与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承担风险或者只承担部分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可适当下调风险权重。鼓励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建立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等,不断完善银担合作政策,优化银担合作模式。
此外,《意见》指出,各区市政府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规范抵质押登记,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作用,为融资担保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该《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担保行业整合兼并、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薄弱领域担保服务、促进担保业创新,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服务,促进融资担保业规范有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