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力促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转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确保5月1日起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85号)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编制《指南》和《目录》重要性的认识
编制《指南》和《目录》,是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为民、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5月1日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二、编制基本要求
(一)编制《指南》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详见***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1.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2.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查询地址和网址等;
3.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名称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
4.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申请处理程序和答复方式;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二)编制《目录》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信息、人事信息、财务信息(详见***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各负其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县编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能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县政府法制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各镇(办)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班子,组织推进本级政府《指南》和《目录》及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
(二)统一编制规范。为建设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数据库,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把质量进度关。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开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指南》和《目录》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确保编制质量。对影响全县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日常管理。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在编制完成《指南》和《目录》后,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