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了紧箍咒
9月22日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我市发布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介绍,该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如何进一步规范并优化招标投标程序和操作办法?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要严格执行招标方式审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货物采购),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并由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应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要求和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其他可以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参照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流程,制定自行组织招标的操作规范。
同时,《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服务机构选择,合理设置投标条件,还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严格实行招标投标网上交易,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合理设置评标办法分值权重。
如何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活动诚信体系?
《实施意见》规定,不仅要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招标投标诚信“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勘察、设计、咨询、代建、招标代理、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管理,推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报告公开制度,严格对中标候选人的诚信管理。另外,还将加强对中标人履约的诚信管理、完善合同诚信管理举措、进一步明确标前标后责任界限。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市区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并被相关政府及部门表彰授予荣誉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纳入“红名单”。将违法犯罪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因违规违纪受到有关部门(单位)惩戒以及因诚信缺失导致信用等级低下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对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红名单”投标人和“黑名单”投标人,按照诚信“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分别予以激励或惩戒。
同时,公开资格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编号表示)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分及评审理由、被否决投标文件的否决原因及依据、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完善异议、投诉、举报处理?
《实施意见》规定,市区将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通过不记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评标专家等重要信息严格保密,对标书内容进行雷同性分析,通过对标书制作硬件特征和网络特征码进行分析等科技手段,提升防范和甄别围标串标行为的能力。如果投标人具有以行贿谋取中标或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及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行为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其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纳入“黑名单”。投标人具有串通投标、使用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参加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同时,各行政监督部门将查处结果全部上网公示并纳入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符合“黑名单”条件的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要及时将其纳入“黑名单”数据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投标,充分利用事后监管信息,强化招标投标活动诚信的源头管理。对放纵失职、包庇隐瞒、拒报数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如何加强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和机制?
《实施意见》规定,各区(包括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交易平台要配足配强专业服务和监管人员,配备必需的场地和设施,落实“管办分离”原则,加强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条件以及相关交易活动的规范性管理,提高实体平台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适应所承担交易任务的监管和服务需要。以实现网上交易为目标,开发建设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为重点,覆盖全部公共资源交易内容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逐步实现交易、监管、服务和公开的全流程电子化。
同时,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和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并认真履行标后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