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县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
本网讯 记者从3月23号召开的全县水产工作会上获悉,从4月1号起,我县将全面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水产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凡在我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鲜活水产品及经过清洗、切割、包装、冷冻等粗加工的产品,都实行市场准入。准入基本条件包括:有水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委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要有附带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从事水产品收购的个人与水产品市场主体要签订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合同。进口的水产品必须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4月1日起,在我县销售的水产品,必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渔业行政部门还将进行不定期抽检,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副县长覃高轩在会上就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管和服务、促进水产业发展讲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