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
为切实做好夏季汛期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6月15日,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防范因自然灾害及“三违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夏季汛期高温多雨,对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威胁很大。气温高,易燃和有毒物质易挥发、积聚,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雷暴增多,企业雷击风险增加;湿度大,生产设备易锈蚀,易发生跑冒滴漏。烟花爆竹库房如若防雨、防潮工作做的不好,烟火药中的活泼金属易遇湿反映放热,火灾危险性增大。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对可能受夏季季节特点影响及汛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责任人,周密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要突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点做好夏季“四防”(防雷、防汛、防暑、防泄漏爆炸)工作,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员工安全培训到位,应急物资储备到位;要做好防雷设备设施的检测,确保防雷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针对气温高导致的可燃液体蒸发量增加,要确保易燃有毒气体监测预警系统有效,做好防火、防爆和防中毒工作;江河附近、靠山建设的企业及低洼厂房储存仓库要做好防雨、防洪工作,对易积水的的生产储存区域,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器材;对储存危险化学品可能因洪水或内涝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要及时安全转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储存库房等重点部位的监管监控,做好防火源、防热源、防雷和防静电工作,对无法确保安全或易受自然灾害冲击导致次生事故的,必须及时撤出人员、提前转移危险物品。
通知强调,要强化特殊作业和承包商管理。6月至8月高温高湿多雨,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多,历来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期。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较大以上事故,均涉及承包商、检维修和特殊作业活动,反映出特殊作业和承包商管理依然是危险化学品监管的薄弱环节。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开展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治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深入查找承包商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在执行、作业风险辨识和管控、票证审批、现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强化特殊作业环节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在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承包商和特殊作业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各地要严格执行值带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强化预警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监督企业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作出反应,确保灾害来临时,能够第一时间安全有序开展自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