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是我市获拥地方立法权的第四个年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各个立法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条例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审议报告中指出:“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从小切口立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大问题,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在全省具有可推广的导向作用”。5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伊春日报和伊春市人大网站发布公告,全文公布了《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例实施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将会同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为条例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稿)起草完成。市人大、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各司其职,迅速行动,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抽调精干力量,聘请法律顾问,在市域范围内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意见,并分赴3省5市考察学习,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5月13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邀请条例涉及的部门和专家对《条例》(草稿)进行充分的研讨和论证。目前,市司法局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
《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处于起草调研阶段。为切实加强对野生林蛙的保护管理,《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被列为2019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市林草局、市司法局成立起草调研组,在市域内对我市野生林蛙保护工作、林蛙养殖业经营及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近期,起草调研组将赴吉林省调研,并邀请相关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