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3年夏秋季征兵政策解答
一、征兵的条件标准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对参加预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青年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内常住户口。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3年年满 18至 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 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年龄暂以当年9月30日界定。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兵的办法程序
(一)征集办法。应征青年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武装部报名。报名青年必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兵役登记证和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
(二)征集时间。从7月初开始报名应征,8月1日全县统一开始县站体检。9月4日前搞好征兵政审、走访、定兵工作。 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关于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三、依法服兵役的权利义务
(一)服兵役后的权益: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农业户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给予优待,定期发给优待金;非农业户口的,按《宜昌市义务兵家属优待暂行办法》发给一定数量的优待金。义务兵退伍后按***《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和工作。高学历青年按照国家《关于征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补偿政策的通知》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征集院校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对违反兵役法规的惩处:对公民拒绝、逃避应征或干扰、破坏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四、依法廉洁征兵
征兵工作十不准:(一)、不准收礼;(二)、不准吃请;(三)、不准为不合格青年说情;(四)、不准在指标外征兵;(五)、不准涂改批准书;(六)、不准许愿;(七)、不准使用旧印章、旧表格;(八)、征兵工作人员不准为亲属办理征兵手续;(九)、不准向应征青年派购物品;(十)、不准干预兵役机关工作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征兵办公室
二O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