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伊春市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垃圾处理的负担日益加重,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要求十分迫切。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伊春市朝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拟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伊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建 设 单 位 | 伊春市朝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建设投资 | 总投资15606.73万元 | |||
占地面积 | 总占地面积2万m2 | |||
人员总计 | 45人 | |||
规模 | 项 目 | 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 余热锅炉 | 汽轮机组容量 |
本 期 | 400t/d | 2×30t/h | 1×12MW,1×6MW | |
配套工程 | 垃圾焚烧尾气治理系统、除灰渣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 |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其主要环境问题有锅炉运行排放的烟气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良影响,运行中排放的污水外排可能对纳污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本工程选用1台日处理量为400t/d的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锅炉烟气采用半干法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净化,烟气由60m高、内径2m的烟囱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全部回喷锅炉内焚烧,不外排;生活污水、车辆、垃圾卸料平台冲洗水等废水全部通过管道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及消声措施预防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焚烧后的炉渣用于制砖;飞灰采用水泥固化和螯合剂相结合的方法固化,然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随意堆放、不外排。
4.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垃圾焚烧是国家大力扶持的环保项目。将垃圾进行焚烧处置,可以有效地解垃圾堆存占用大量土地、污染环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伊春市垃圾处理落后现状的必然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发展产业政策。
(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工程在落实本报告书所提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排放的烟尘、CO、NO2、SO2、HCl、汞、镉、铅和二恶英可达标排放,经模式运算结果表明:本工程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工程所排废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排放量很小,是可以被接受的;设备运转噪声主要影响在厂区范围内;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在拟选厂址的建设是可行的。
(3)综合结论: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在总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废物资源化,有利于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同时,对本项目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地方环保进行区域平衡的前提下,对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等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周边地区的市民(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 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名称 | 伊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联系地址 | 伊春循环经济园区内 | 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
联系电话 | 0458-3608731 | 86282103(及传真) |
联系人 | 曲伟 | 马文迁 |
电子邮箱 | ycqfgw3608731@163.com | mawenqian_1980@sina.com |
8.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2008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伊春市朝阳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