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友好区违法拆迁的通报
今年5月,我市友好区在实施棚户区改造拆迁时,由于未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拆迁,拆迁方法不当,导致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友好区新立委和友好委拆迁工程,是2008年第二期棚户区改造遗留工程。该拆迁工程由友好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自拆迁工作开展以来,该拆迁区域已有80%的拆迁户与拆迁部门签定了协议,还有20多户由于对拆迁补偿和安置要求过高等原因,始终未能达成协议,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5月,该区对其中部分住宅实施了强制拆迁,结果引发矛盾,导致20多个拆迁户联合集体上访,给棚户区改造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调查中了解到,在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友好区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和规定,制定出台了本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而且政策比较优惠,但该区的有些领导对棚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在执行中拆迁行为不规范,存在违法拆迁问题。一是拆迁单位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就实施拆迁。二是未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三是拆迁单位不具备拆迁资格。四是对没有达成协调的拆迁户进行强迁。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目前,友好区政府已经按要求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拆迁户沟通协商,多数已达成协议,其余有望在近期解决。但通过友好区违法拆迁事件,应引起全市高度重视,并以此为鉴,依法开展好拆迁工作。
棚户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是我市全力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从为民、爱民、亲民的角度来实施这项工程。棚改拆迁工作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对此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同时通过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力量共同解决,对确属无理取闹,影响棚改工作的钉子户,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对违法拆迁和野蛮拆迁给群众造成损失,给社会造成影响的要严管重罚、以儆效尤,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