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缴费基数再作调整
2月4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金华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1.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上限为17880元,下限为358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80元、不高于17880元确定,缴费比例为9%,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322.20元。
3.因去年疫情影响及政策变动,医保缴费基数延迟到今年2月调整。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调整医保缴费基数,企业无需再次申报,自动从人社部门共享获取,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低于3580元的按3580元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照企业调整。
部分养老保险不在金华缴纳的省属企业需通过法人证书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登录后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
其他无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的单位,携U盘至各地医保经办窗口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如实申报后,将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两份),2月25日前报回原拷盘处。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基数改为每年1月调整,其他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仍每年7月调整。各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