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吉林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德林介绍了《吉林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文件并有序开展工作,进一步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待遇保障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健全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治理,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我市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统收统支,让吉林市域内老百姓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计划在2022年底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在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到2025年底前,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共七个方面内容。
(一)统一政策制度。明确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参保、筹资和待遇支付等政策制度,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二)统一待遇标准。明确市级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统筹区域内待遇标准统一。
(三)统一基金管理。一是做好基金清算审计;二是做好基金账户管理;三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统一经办服务。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拓宽经办服务渠道,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五)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强化医保目录管理、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
(六)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七)完善基础支撑。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治理,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江城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