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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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HAD 401/10-2020),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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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1:15: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