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文学艺术专项奖
为了激励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提高文艺创作水平,办好文艺团体,引导文艺创作方向,并吸引更多的优秀文艺人才关注高要、支持高要、宣传高要,更好地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我市文化大市建设,市政府近日出台《高要市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工作者奖励办法(试行)》,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资金,奖励我市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工作者。
该《奖励办法》设立了“五个一工程”奖、优秀文艺作品(精品)奖和优秀文艺工作者奖。“五个一工程”奖奖励的是获得***宣传部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举办的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优秀文艺作品(精品)奖奖励的是作者户籍在高要或在高要工作(含退休),或者以高要题材进行创作、以高要名义参赛的优秀文艺作品,具体是指参加肇庆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演出、展览、展播、文学创作等评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原创作品,包括文学、戏剧、曲艺、舞蹈、音乐、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影视等作品。优秀文艺工作者奖是奖励户籍在高要或在高要工作、对我市文艺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的文艺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
尚未列入本奖励办法的优秀作品,如果对我市文化事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由市评审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相应奖励。
近年来,我市对文艺事业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文艺创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已成立了作家协会、曲艺协会、书法协会、美术协会、摄影协会、黎雄才艺术研究会等群众艺术团体,汇聚了大批文艺创作骨干,他们创作出大量丰富多样的文艺作品,成为我市发展文艺事业和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