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处罚影响环境卫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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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7月17日,新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走上街头,对违反《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处罚。 下午15时许,在朝阳南大街与时代路交口,一名中年男子将一张A4大小的彩纸扔在马路中央。新市区执法局执法队员和志愿者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将《暂行办法》宣传资料送到他手里,让他认真学习。为了警示他和广大市民,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处以10元罚款。 在国贸门前,一名三十岁左右女性用纸巾包裹吐出的口香糖,顺手扔在停放的机动车下面。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对其处以10元罚款。 在时代商厦天桥西侧,一名四十岁左右男子随手扔烟蒂。间隔仅10分钟后,在时代门前停车场,又有一名男子随手扔烟蒂。执法人员先后进行说服教育后,两人均将烟蒂拾起扔入垃圾箱。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对两人分别处以1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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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7:34: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