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关于开展2018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要求,新区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新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申报时间内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2018年1月1日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正式申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为确保联合年报数据填报的质量,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四、结果公示
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2018年10月1日商务部将公示未参报企业名单。
五、缴费
企业在联合年报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请各相关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联合年报工作,按时填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