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家电下乡销量突破382万台
2月1日,市商务局公布数字,“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期间,我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821123台,实现销售额988487.25万元。 2013年1月31日,我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自2月1日起,我市原补贴对象购买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10类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国家财政13%的补贴。从2009年2月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截至2013年1月31日,我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821123台,实现销售额988487.25万元;已补贴3594252台,发放补贴资金114373.88万元,补贴兑付率94.06%。冰箱、彩电、洗衣机、计算机、空调5类家电下乡产品共销售3217010台,占家电下乡产品总销量的84%。其中电冰箱销售110******台,占总销量的29%;彩电销售750746台,占总销量的20%;洗衣机销售493018台,占总销量的13%;计算机销售267903台,占总销量的7%;空调销售598802台,占总销量的16%。 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在“家电下乡”政策结束前购买下乡家电产品的农村消费者,只要在5月1日前拿着销售***、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到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均可兑付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