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维权李沧区市场监督部门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市场整治
元旦、春节期间,历来是人民群众集中消费的时间,也是各种市场违法行为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多发时期。为全力保障我区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市场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2月底,结合全区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打假冒、反欺诈、保权益”红盾维权专项行动,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更加坚强有力的执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加强预警研判,做好事先防范。一是大力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商场,采取各种宣传手段,积极扩大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宣传。针对年货礼盒、虚假返利、非法抽奖等消费陷阱,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二是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特别是对今年以来商品质量抽检问题多、消费投诉多的商场超市和餐饮、住宿服务业经营者,要逐一实施行政约谈,通报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落实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
二、针对重点经营主体,开展消费隐患检查。根据2015年度涉及被投诉举报的所有经营主体,按照“先重点后一般,边排查边解决”的工作思路,对重点经营主体进行逐户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建立消费纠纷隐患检查动态台账,对经营主体消费纠纷隐患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复查回访,确保消费纠纷隐患得到切实解决。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将主动查处与“诉转案”查处相结合,对于消费者投诉中涉及经营主体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消费投诉举报集中、整治难度较大、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消费市场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区局消费市场整治办公室,由整治办公室统一协调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活动,增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监管“盲区”。
四、加强商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一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以供货商主体证明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为主要内容的供货商档案,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准入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章行为,有效维护节日网络市场秩序。三是大力开展“打假”执法行动。对侵犯涉外商标、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合法权益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执法检查。以节日消费量大、面广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仿冒违法行为。
五、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环境。一是加强商业促销活动监管。规范企业促销行为,加大对“傍名牌”、虚假宣传、虚假打折、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广告等作为治理重点,加强对报纸、电视、期刊等传统媒体单位和印刷品、户外广告、显示屏广告和网络广告的监督检查,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三是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和店堂告示专项整治。以餐饮、住宿、旅游、购物领域为重点,通过检查抽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各种合同文本,集中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百姓关注度高、侵权较严重的合同格式条款案件。
六、加强服务维权,提升消费满意度。一是加强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服务消费中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承担经营者义务,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加强对从事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租赁、家政等中介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