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启动省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近日,青岛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这标志着我市将启动省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该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和***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青岛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我市省级生态红线划定分为“识-评-落-分-合”五个关键环节。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通过收集整理青岛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省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河流、湿地、海岸带、海岛、土地利用、遥感影像等基础数据,构建1:1万的基础数据库。“识-评-落-分-合”指:识别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评价生态系统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将生态重要、敏感、脆弱区初步落地;结合法定保护区域重要生态系统类型,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城市增长边界等衔接,与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海洋环境功能区划与海岛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在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多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