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镇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活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电子邮箱:bymzcyx@163.com)。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根据全国、省、市老龄委统一部署,今年10月我县继续开展 “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31日(“老年节”是10月2日)。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要把宣传法律法规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结合起来,与第二个“老年节”庆祝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组织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法律、政策咨询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老年法律法规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二)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各镇区要对贯彻落实有关涉老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是否发放到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试点镇要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把涉老、惠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安康关爱行动”的宣传,启动并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各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衣食住行、精神慰藉和为老服务等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要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要教育和引导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和表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典型事迹。
(三)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镇区、各部门要把走访慰问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走进老年人家庭和养老机构,重点解决好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献爱心。要多种形式开展为老服务优秀工作者总结表彰工作,弘扬为老服务良好氛围。
(四)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镇区、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到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活动。各行各业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行动,鼓励社区邻里与特困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五)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各镇区、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结合老年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要依托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在农村、社区深入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造福广大老年人。
(二)贴近老人,多办实事。各镇区、各部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掌握情况,认真总结。各镇区民政科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敬老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活动的效果认真进行评估总结。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4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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