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家放宽外商投资管理
日前,***修订2004年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发布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作出重大调整,由原来的一律实行核准制改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
《目录》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对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的核准,其他项目按照对内资项目的统一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具体来说,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此前,外商投资项目一律由国家和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其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限额以下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本次《目录》的修订,大幅缩减了外资项目核准范围,今后绝大多数外资项目将采取更加简单的备案管理方式。此项改革,从宏观上将更加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从微观上也为各地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地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正在研究对外商投资实施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结合中美、中欧等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进程,加快对负面清单范围、内容和调整原则的研究。我们在密切***国家改革动向的同时,需提前做好对策研究和机制设计,力争在新一轮投资环境优化中取得主动。
(对外经济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