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住院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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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1日发表
我局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住院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标识管理
日期:2008-07-2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切实保障参保患者医疗权益,近日,我局下发通知,对住院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标识实施规范管理。根据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住院病人一览表和床头牌明确标识住院患者的医疗保险身份。分别注明“职工医保”标识和“居民医保”标识,床头牌标识应与住院病人一览表中的标识一致。规定住院参保患者的住院病历,应根据其参保身份标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标识。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落实,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标识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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