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区开始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通知》规定,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由原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企业离休人员在执行(含建国前老工人)原取暖费(80元)的基础上,按照正局2200元、副局195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科以下老工人1100元标准确定取暖补贴,其中,对市属及五市七区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标准补齐。目前,取暖费及取暖补贴均已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本次冬季取暖补贴调整共涉及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27816人,共计发放取暖补贴3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