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2012年度“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日前,市水利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26号)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市水利局“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按照优化政治和经济生态环境的要求,认真抓好“行政程序年”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速增效,着力推动水利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取得新突破,为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方案”确定,“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是:
一是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加快水利行政程序建设,建立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水利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水行政立法程序,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力度。推动本部门加大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积极推动本部门开展对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不断完善和强化水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四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