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成功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
近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文,将我市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示范期为2012-2014年。据了解,财政部将在示范期内补助我市4亿元,我市按1:1.5配套,三年内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将达到10亿元。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环保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编制2012-2014年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总体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力争使我市农村环境有较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