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预算评审行为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为规范预算评审工作程序,保证预算评审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我局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预算评审工作内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此作为开展预算评审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程》的出台,为切实履行财政评审职能、规范评审行为、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也对提高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实现预算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规定预算评审的范围、依据、内容和方式, 明确预算评审工作方向。《规程》中将所有由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且无具体支出标准的项目,都纳入到预算评审范围,同时以资金安排的政策依据的充分性和项目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为核心,突出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明确各项资金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式。
二是明确预算评审的内部分工和流程,指导评审工作规范实施。《规程》中明确了局内各业务管理处(局)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局内的评审联动机制;从确定评审任务到做出评审结论,形成一整套详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计划、前期准备、实施评审、出具报告等四个阶段,初步建立起预算评审工作体系,有效指导预算评审工作规范实施,使预算评审实施过程更具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建立评审结论应用反馈机制,充分发挥预算评审技术支撑作用。《规程》中要求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预算评审情况和结果,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做出重点说明;相应建立反馈应用机制,评审结论出具前要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出具后要反馈给项目单位征求意见;各项预算安排原则上以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主要依据,对经过预算评审环节淘汰的项目、应纳入预算评审范围而未实施预算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充分发挥预算评审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是建立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不断提高预算评审工作质量。预算评审的质量控制包括评审稽核复查、评审报告审核、评审过程监督、评审档案管理等手段、环节,评审实行三级复核制度。《规程》还明确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预算评审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控,为提高评审公信力、客观真实反映预算评审资料数据信息构筑起评审质量的防线,有效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好用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