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规范运作程序。积极开展创建“阳光采购”服务品牌活动,坚持把公开招标作为采购工作的主线,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益。
二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镇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推动政府采购由市级采购向镇级延伸的同时,积极开辟政府采购新领域。2007年,莱西湖坝堤除险加固及检测设备进行了首次公开招标采购,巩固了政府采购成果。
三是加强采购监督。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除监察、公证监督外,还邀请3-5名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