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信部出台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近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公告,出台了《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从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和新建、改扩建项目布局、生产工艺与装备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准入条件,对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加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及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以及国家核准的耕地红线范围内的农田保护区,不得建设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及新建、改扩建项目。
准入条件还就生产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与品种、能源消耗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及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将依据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日用玻璃项目,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各环节加强管理,并对辖区内日用玻璃生产企业执行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准入条件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