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芦湖路以西青苑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北支新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
《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于2018年11月批复,已批总规对高青县芦湖路以西、青苑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北支新河以北片区内的用地进行了新的布局。根据已批总规需要对该片区控规进行调整,以满足城市实际建设的需求。本次控规调整范围为《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西、青苑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北支新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H街坊,位于青城路以南、高苑路以北、中心路以西、文化路以东,用地面积18.75公顷。
调整涉及H街坊内H-01至H-28地块,共28个地块。根据建设需求,对H街坊内的路网进行了微调;将H街坊内的现状用地作为保留用地进行考虑;对H-03地块、H-07地块、H-09地块、H-12地块、H-13地块、H-16地块和H-17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了合理调整,详见附图。
公示期30天(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9日),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或自然人)如对该调整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报县规划服务中心(高苑路22号)。
联系电话:696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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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规划服务中心
2020年4月8日